
朋友在微信上“拍了拍”你,“快点给我转点钱,急用!”善良的你通过微信转账给“朋友”,可到了还款日,不仅钱没见到,还惨遭“朋友”拉黑删除……仅有转账、聊天记录没有借条,你该如何做呢?别担心!法院会助你维权。先来看看元谋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 工友借钱不还 毕某、起某因在一起打工而相识。2018年7月13日,起某说自己没生活费了,向毕某借500元,毕某通过微信将500元转给起某。 同年7月17日,起某又以修理摩托车无钱为由,向毕某借款700元,毕某仍通过微信转给了起某。双方约定,起某一个星期内偿还借款。谁料,起某一直不还钱,毕某多次催要,起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还把毕某的微信及电话拉黑了。无奈之下,毕某将起某起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判决 被告如数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本案原告提交的双方短信截屏及原告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双方存在借款事实,被告作为借款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还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2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起某偿还毕某借款本金1200元。 释法 取证并非简单截取聊天记录 哪些记录可作为证据?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证据包括证明对方向你借钱,并且你已经将钱借给对方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内容要包括借款金额、利息(如有约定)、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要素。 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收款人身份信息证明。由于微信、支付宝名称可能与借款人真实姓名不一致或借款人借款后更改微信名、支付宝名等原因,导致借款人可能会否认其是借款本人,这就需证明微信、支付宝收款人与借款人是同一人。可以通过截取保存借款人微信、支付宝详细信息,朋友圈照片、动态等方式保存证据。 法官提醒:微信、支付宝转账因其便捷性,在借款中运用越来越广泛。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取证并非截取聊天记录那么简单,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此外,微信借款还需注意:转账前要确认对方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视频通话、短信等形式核实。网上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借条一定要规范;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应标注转账用途为借款。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对方本人的银行账户,并标注转账用途,之后截图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这是随时可以拿出来的简便而有力的证据。尽量不要在微信上直接转账,避免对方以“微信被盗号”“不是本人”等借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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